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建设标准积极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各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遴选推荐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9日
上一篇: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1年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学生才艺晚会节目的通知
下一篇:自治区学生营养办关于同意隆安县新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