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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学生营养办关于同意隆安县新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17 18:25:28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隆安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同意新增我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的请示》(隆教报〔2021〕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增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配套学校(暂名)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供餐时间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

  作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配套学校(暂名)应向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县学生营养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在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前,你县要尽快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新增试点学校2021年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核算,统筹自治区核拨的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给予保障。二是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学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三是指导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膳食补助标准。四是学校必须采取食堂供餐模式,以供应午餐的形式供应

  营养餐。五是指导学校完成所有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确保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准确。六是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年度统筹安排使用,确保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生均日支出不低于国家标准。七是加强学校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单列或专账管理,严禁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与学生食堂其他资金合并账务处理或合并混用,严禁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严禁用于陪餐费、劳务费、宣传费用、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和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474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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