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
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28号),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属地责任、完善制度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五项管理”有机融入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请各地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王坤,电话:010-66096503。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