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1〕112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同时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经过自查、实地检查、综合评议、公示等环节,目前年检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