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声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4 09:47:33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行动,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有效推进我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促进空间应用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实现教学与学习应用常态化,规范有序地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发展,引导师生科学合理使用网络学习空间,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一)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网络学习空间在教育教学、课程资源建设、师生教学互动、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引领师生形成科学合理应用网络学习空间的习惯,助力师生信息素养提升。

  (二)探索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师生互动新模式,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与深度应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与物理学习空间的融合互动和创新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形成特色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整体推进的典型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

  二、活动范围

  2021年度活动范围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空间普及为主。

  三、活动内容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加快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应用基础和条件,采取区域整体推进方式,将本地所有区县分年度纳入实施方案,每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的区县不少于1个。2021年度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遴选、示范推广。

  (一)建设空间

  1.明确平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机制,原则上认定1个“人人通”平台,且平台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或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空间功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要推动整合“人人通”平台的资源、数据、服务,完善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功能,优化集成公共应用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

  3.开通空间。确保区域内所有学校开通机构空间,学校所有教师和适龄学生开通个人空间。各地根据应用需要,鼓励建设名师、家长等多种类型个人空间,以及区域、班级、社团等多种类型机构空间。

  (二)深化应用

  各地各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

  1.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构建泛在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资源共享。

  2.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掌握学校动态、开展教学评估;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智力资源供给,基于数据改善资源调配机制、教师评价机制,推进管理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实现过程化评估和精细化管理;支持教育管理模式、教学应用模式创新。

  3.支持教师备课、授课、学习指导等日常教学活动;组织实施自主、协作、研究等教学活动,开展差异性和个性化教学与指导;开展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等教学活动;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校企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模式等。

  4.支持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选择网络课程、在线测试、在线指导等学习资源与服务进行自主学习;组建兴趣小组等,进行协作探究、交流活动等。

  5.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数据评价教师教学过程、课程建设与应用水平等;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情况,参与学校管理。

  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建研修共用体,开展研修活动,增强教师专业能力和空间应用能力,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7.在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公共危机事件期间,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有序开展“停课不停学”,整合各类学习资源,支持师生学习,组织校际间教师在线研讨、协同备课活动等;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组织在线教学,参与网络研修,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安全、阅读、德育、体育、心理、美育)以及家校互动等。

  (三)优秀遴选

  1.2021年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将开展网络学习空间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遴选:

  (1)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

  (2)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学校;

  (3)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教师。

  2.优秀遴选采取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逐级遴选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

  (1)自主申报。区域和学校可自主向上级组织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普通高校、省属学校可直接向省级组织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可直接进入省级遴选,原则上每所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不超过3名)。已获得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单位不再申报。

  (2)区县推荐。由区县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学校自主申报。

  (3)地市遴选。由地市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推荐。原则上,地市推荐优秀区域不超过3个,优秀学校不超过10所,优秀教师不超过30名,已获得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区域和学校所认定的“人人通”平台必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或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且推荐优秀区域时至少推荐1所该区域的学校作为其支撑案例。

  (4)省级遴选。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选、远程答辩,确定2021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优秀学校、优秀教师名单。

  3.遴选名额

  (1)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3个地区;

  (2)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学校:15所学校;

  (3)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个人:不超申报总数的25%。

  (四)示范推广

  通过召开研讨交流会、组织专题培训、进行网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交流、推广区域和学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成果和经验,引领各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用好优秀区域、优秀学校和教师空间案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交流组织推进经验,推广有效应用模式,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带动信息化教学模式创新和水平提升。

  四、活动时间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联系。2021年8月2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提交活动工作联系信息。

  2.报送实施方案。2021年8月3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

  (二)应用遴选阶段

  1.区域活动推进。2021年7月至9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各区域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

  2.优秀推荐遴选。2021年9月至10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参照各类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评价指标(附件1-3)推荐空间应用优秀单位和个人材料。我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远程答辩等方式,综合评定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各类优秀名单。

  (三)示范应用阶段

  2021年11月公布遴选结果,颁发证书,展示优秀案例,组织示范交流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五、材料报送

  本次网络学习空间活动优秀遴选依托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zy.gdedu.gov.cn)开展。

  (一)材料提交

  1.2021年8月2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提交活动工作联系表(附件4,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2021年8月3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区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附件5,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填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推荐汇总表(附件6,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申报表(附件7、8)。

  (3)每个空间应用须报送《空间应用情况介绍文档》(图文并茂)、空间介绍视频(时长不超8分钟)。

  (4)每个空间应用须提交1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案例,案例可从空间常态化应用、空间全面应用、空间创新应用(含数据分析等)等方面选取一到两个维度展开,案例以文档、图片、视频等形式呈现。

  4.附件4-6发至厅事务中心联系人邮箱;附件7、8及其他材料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遴选后在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活动栏目上传(网址为http://ashow.zy.gdedu.gov.cn/cams/home/activity)。

  (二)联系方式

  厅事务中心:

  联系人:朱晓琼、王筱伦;

  联系电话:020-84418677、84482451;

  电子邮箱:zy@gdedu.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33号广东省教育厅事务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4楼407室。

  活动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辉雄、陈海鉴、黄浩驰;

  联系电话:020-84479566;

  客服QQ:2747023563。

  六、活动要求

  (一)省教育厅负责活动的总体统筹、组织协调,省教育厅事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地须高度重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工作,按照《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将该项工作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2.0的重要抓手及其他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统筹推进。

  七、其他事项

  (一)网络学习空间中所发布的信息、上传的文章、资源等一切内容均不得有版权争议或任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后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相关责任由活动参与者自行承担。

  (二)活动将面向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优秀学校和优秀教师颁发证书,相关信息以活动参与者申报材料为准,请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三)本文附件不随正文下发,正文及附件可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gd.gov.cn/)及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zy.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厅发文).pdf

  附件1: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评价指标.docx

  附件2: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评价指标.docx

  附件3: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教师评价指标.docx

  附件4: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工作联系表.doc

  附件5: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市级实施方案.docx

  附件6: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7: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学校)申报表.doc

  附件8: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教师申报表.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edu.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336733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