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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1 00:59:19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助函〔2021〕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市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2020年秋季学期起,省教育厅在全省组织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应用效果良好,在此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申请平台相关功能。为充分发挥申请平台在提高学生资助精准水平和服务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现就申请平台使用情况及进一步加强应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用总体情况

  2020年秋季学期全省共有41.82万名学生通过申请平台在线填写资助申请,其中普通高中8.78万人、中职4.39万人、本专科28.65万人。全省90%以上的高中、中职和本专科学校使用申请平台开展困难生认定。部分地区今年春季学期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启用申请平台进行资助名单动态调整,共有10.32万名学生在线填写申请。申请平台的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省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基本实现了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从“多元分散”到“相对统一”的转变,有力提升了江苏学生资助信息化整体水平。

  二、需要改进之处

  (一)平台应用进展不够平衡。各地各高校申请平台推广应用的覆盖面和进展程度不一。《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第一期学生资助数据的通报》(苏教助函〔2021〕1号)显示,2020年秋季学期,南京、常州、无锡等3个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以及90所高校,基本实现申请平台在各个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中应用全覆盖。今年春季学期,丰县、滨海县、泰兴市、徐州市铜山区等地,在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段推广应用申请平台。目前尚有少部分地区未在本地所有高中和中职学校应用申请平台,其中有两个地区应用学校数为0。个别高校没有在所有二级学院应用申请平台。

  (二)平台功能应用不够充分。申请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资助申请、困难生认定和资助项目审核,申请平台的审核结果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应用。但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是资助申请和困难生认定,资助项目审核完成比率较低,不利于建立受助学生全流程的数据追踪管理。2020年秋季和今年春季全省资助项目审核完成比例约为40%,其中普高、中职学段高于50%,本专科学段低于20%。

  (三)平台开发设计不够完善。从实际应用情况看,申请平台的开发设计总体相对完善,但是存在缺少网页版、信息比对不及时、信息修改不方便、缺少自定义采集信息等问题,影响了申请平台使用的便捷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反馈意见,已组织系统开发公司完成申请平台的功能升级,主要包括新增网页版、改进登录方式、强化数据对接等,新版本将于近期上线。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实现全学段应用。根据苏教助函〔2020〕11号确定的申请平台推广工作步骤,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原则上全省各学段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均可通过申请平台正式提交资助申请。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从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的角度出发,确定各学段应用申请平台的具体范围和进度安排。

  (二)加强全流程管理。为精准掌握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申请资助、困难生认定、到资助项目审核的全流程情况,建立受助学生信息追踪机制,今年秋季学期起,各地各校要充分应用申请平台各个功能,特别是项目审核功能,努力做到资助申请百分百审核、全流程管理,形成申请平台使用闭环。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申请平台应用工作,充分认识申请平台对进一步提高我省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的意义,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熟练掌握申请平台操作使用方法。对于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或监护人),可采用线下传统申请方式,主动协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确保做到以生为本、应助尽助。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申请平台使用的培训和宣传,切实提高师生家长对申请平台的知晓度,积极指导学生和家长通过申请平台提交资助申请、查询审核进程、知晓受助结果,切实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增强受助学生及家长的获得感。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将组织开展升级后的申请平台操作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380。

   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7/21/art_58320_9949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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