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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补充评议结果的通告(第7号)

发布时间:2021-08-01 01:01:38作者:佚名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根据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通告(第5号)规定,组织相关教辅材料评议。经公示,现将评议推荐结果及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补充评议推荐的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15册,须按照评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使用期限为一学年。

  二、涉及中国示意地图、世界示意地图、中国历史疆域图、世界各国历史地图和局部行政区域图等,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审图号。

  三、教辅材料的字体字号、印张数、装订质量、印制规格(其中封面为铜版纸,不贴塑)、出版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四、教辅材料出版印制时,须用三号字体在书封眉顶处印注“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21年评议通过”字样。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辅材料定价政策,各出版单位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省委宣传部出版物市场管理处进行核价。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编写(出版)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附件: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补充评议推荐目录.doc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 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7/30/art_1229266336_4696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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