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语委、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自治区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决定分片举办2021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中小学语文教研组负责人,语言文字工作专干,能够参与本地语言文字督导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骨干教师。
二、培训内容
普通话语音训练,中华经典诵写讲基础知识和技巧,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等。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根据培训对象特点,采取集中面授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7所高校分别对口14个设区市开展培训(对口培训名单见附件),培训名额由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语用司、自治区财政拨付的培训经费和自治区有关培训的管理规定与对口的设区市语委办协商后确定。各高校主要负责组建培训导师团队,制定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开展培训管理和总结等;各市教育局负责印发培训通知,组织学员参加培训,指导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等。
各地的培训时间、方式由各高校和对口市语委办协商确定,并于2021年8—11月完成培训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联合主办,各有关高校承办。培训班所需经费由各承办高校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从教育部、自治区财政厅划拨的语言文字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请各市语委、教育局结合县域语言文字督导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村建设、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本地特别是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4个参照县的普通话水平未达标教师、少数民族教师、农村教师的具体情况,做好参训学员的遴选和组织工作。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参训对象的实际情况,优选培训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科学制订培训方案,确保参训学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请各高校于培训前15个工作日将培训方案报送自治区语委办备案。
(四)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加强沟通对接,做好参训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团队的管理,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培训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报道。自治区语委办将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公布各市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各培训团队的工作情况。
自治区语委办联系人及电话:韦方奇,0771—5815232;电子信箱:yg@jyt.gxzf.gov.cn。
附件:对口培训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对口培训安排表
高 校 | 设区市 |
广西大学 | 南宁市、北海市 |
广西师范大学 | 防城港市、河池市 |
广西民族大学 | 钦州市、百色市 |
南宁师范大学 | 玉林市、崇左市 |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 桂林市、来宾市 |
桂林旅游学院 | 柳州市、贵港市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梧州市、贺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