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重要意义。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是着力缓解暑期学生“看护难”问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暑期托管服务的重要现实意义,增加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迅速部署行动,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政策,部署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
二、抓好试点先行,推动全面辐射。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场馆设施齐备、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作为试点提供托管服务,在组织实施、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总结经验,稳步扩增服务试点校,并加强与民政、文化、体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高校、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等有关工作,充分挖掘社会教育、社会公益资源,因地制宜地打造有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特色托管服务先进典型,努力达到以点带面、推动覆盖、服务民生的目的。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校要通过官方门户网站、主流媒体、教育公众号、微博、学生家长QQ微信群等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有关政策的解疑答惑工作,避免传播和及时消除“要取消教师寒暑假”“暑期托管变成第三学期”等不实言论、消息,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并监督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