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教育引导
各高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全校学生大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在校学生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意识,提升在校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消费观的教育,把消费观念的培养引入课堂,将引导树立健康消费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大力倡导健康消费,反对各种不良消费观念,在教学中渗透正确的消费观与人生观。
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关心、关怀、关爱学生
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兼职情况,及时妥善引导和化解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学校在发现学生参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避免。对于涉案(事)的学生,要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严格控制知晓范围,避免对学生造成二次伤害。要
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关心、关怀、关爱,对于休学和因各种原因未在校的学生,与家长、学生、实习单位进行密切沟通,详细了解休学原因、生活近况、工作实习等情况,妥善解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三、强化学生兼职风险教育,提高辨别防范能力
各高校要加强对兼职学生的培训,通过开设兼职辅导讲座或培训,提升兼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入校兼职广告发布的管理,剔除虚假广告,以保证兼职信息的准确性,保障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作用,尽可能多的提供兼职岗位,扩大校内兼职人员数量。建立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平台,及时提示兼职风险,帮助学生提高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防止在兼职过程中落入违法犯罪“陷阱”。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