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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 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1 01:35:26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教育引导

  各高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全校学生大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在校学生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意识,提升在校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消费观的教育,把消费观念的培养引入课堂,将引导树立健康消费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大力倡导健康消费,反对各种不良消费观念,在教学中渗透正确的消费观与人生观。

  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关心、关怀、关爱学生

  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兼职情况,及时妥善引导和化解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学校在发现学生参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避免。对于涉案(事)的学生,要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严格控制知晓范围,避免对学生造成二次伤害。要

  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关心、关怀、关爱,对于休学和因各种原因未在校的学生,与家长、学生、实习单位进行密切沟通,详细了解休学原因、生活近况、工作实习等情况,妥善解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三、强化学生兼职风险教育,提高辨别防范能力

  各高校要加强对兼职学生的培训,通过开设兼职辅导讲座或培训,提升兼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入校兼职广告发布的管理,剔除虚假广告,以保证兼职信息的准确性,保障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作用,尽可能多的提供兼职岗位,扩大校内兼职人员数量。建立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平台,及时提示兼职风险,帮助学生提高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防止在兼职过程中落入违法犯罪“陷阱”。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607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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