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安排,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已截止,共有37所高校、40个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406项成果参与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要求,现对申报成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8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08办公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85,0771-5815557,传真:0771—5815516。
附件: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成果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