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教育局:
自治区自2018年起开展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目前已认定四批次共20个县(市、区)为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为做好下一阶段自治区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遴选、建设工作,推进广西社区教育发展及学习型社会建设,现就报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第一、二、三、四批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
(一)填写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自评表(见附件2)。
(二)参照自评表撰写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情况报告,字数在2500字以内。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涉及具体数据指标的,全部采用2020年年度数据或近一年来数据。
(三)提供自评表中带«号的三级指标(除3.1.1、3.1.2、3.1.3、4.1.1之外)的佐证材料(相关文件、照片等)。
三、其他事项
(一)我厅将对各实验区的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列入自
治区级社区教育示范区考察范围。
(二)核心指标低于30分的实验区,请立即整改、加快建设,若长期不达标将视情况取消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称号。
(三)请各实验区将所有报送材料制作为压缩包,以“XX县(市、区)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情况”命名,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广西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邮箱:gxouce@163.com,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需同时报送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联系人及电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吴珂,0771—5815180;广西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陈洲汉,0771—5841293。
附件:1.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2.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自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南宁市青秀区
南宁市西乡塘区
桂林市七星区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钦州市浦北县
桂林市秀峰区
北海市银海区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
梧州市藤县
桂林市临桂区
桂林市荔浦市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
玉林市博白县
百色市右江区
百色市田东县
南宁市高新区
柳州市柳城县
桂林市全州县
来宾市忻城县
柳州市鱼峰区
附件2
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分值 | 自评分 |
1.领导与管理 (15分) | 1.1认知与发展 (5分) | 1.1.1★县(市、区)党政领导对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制定了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当中,并认真加以落实。 | 3分 | |
1.1.2县(市、区)每年都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社区教育工作有内容、有布置、有落实,对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 2分 | |||
1.2组织与制度 (5分) | 1.2.1★县(市、区)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市、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统筹研究部署社区教育工作。 | 3分 | ||
1.2.2建立健全并落实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注重档案建设,形成规范齐全的档案资料。 | 2分 | |||
1.3宣传与动员 (5分) | 1.3.1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区成员宣传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社区教育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3分 | ||
1.3.2每年对社区教育工作有检查,有评比。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宣传,有明显的社会影响。 | 2分 | |||
2.条件与保障 (35分) | 2.1体系与基地建设 (5分) | 2.1.1★建设了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村(社区)社区教学站(点)三级社区教育系统。各级教育机构有相对稳定的、能满足社区居民学习的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 3分 | |
2.1.2建有社区教育实践基地,依托实践基地开展适合本地居民的、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教育活动。能够因地制宜开展教育培训。 | 2分 | |||
2.2内涵建设 (15分) | 2.2.1社区内各类学校体育场所、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能有序向居民开放;社区内各类机构、团体单位的资源设施能有效利用,发挥其教育功能为开展全员、全民教育服务,利用率高。组织街道(乡镇)间社区教育资源互相交流利用。 | 4分 | ||
2.2.2结合本地民风、民俗,深入发掘本地特色文化与人文及自然资源,开发具有本区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 | 3分 | |||
2.2.3创新思路,探索总结本地社区教育工作模式,有效促进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融合。 | 3分 | |||
2.2.4★ 积极开展每年一度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相关活动,活动有亮点。 | 5分 | |||
2.3经费保障 (7分) | 2.3.1★县(市、区)财政有较稳定的经费投入,按社区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落实到位。 | 5分 | ||
2.3.2建有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机制,取得一定成效。 | 2分 | |||
2.4队伍建设 (8分) | 2.4.1建立一支能够适应社区教育管理要求的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街道(乡镇)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 | 2分 | ||
2.4.2★有一支相对稳定、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教育辅导员(教师)队伍,管理规范。 | 3分 | |||
2.4.3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管理者、教师、志愿者队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率在60%以上。 | 3分 | |||
3.教育培训与学习活动 (25分) | 3.1教育 培训活动 (19分) | 3.1.1★申报示范区的城市社区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40%以上,农村地区达20%以上;申报实验区的城市社区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30%以上,农村地区达15%以上。 | 7分 | |
3.1.2★注重对社区各类人员心理疏导和调适的教育培训及对社区残疾人的教育帮扶活动,向社区家长进行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的培训辅导,社区内未成年人开展各种校外活动。重视社区人文教育和居民文化休闲教育。其中,申报示范区和实验区的地区,城市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30%,农村地区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20%。 | 7分 | |||
3.1.3★积极组织失业职工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新型农民培训。申报示范区的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培训率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不得低于50%和30%; 申报实验区的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培训率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不得低于40%和20%。申报示范区的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和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分别不得低30%和20%;申报实验区的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和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分别不得低于20%和15%。 | 5分 | |||
3.2学习型组织建设 (6分) | 3.2.1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学习型党政机关创建率达60%。 | 3分 | ||
3.2.2学习型社区创建率,申报示范区的城市社区达60%,农村社区达40%;申报实验区的城市社区达50%,农村社区达30%。 | 3分 | |||
4.工作成效 (15分) | 4.1认知评价(5分) | 4.1.1★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认知和评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申报示范区的县(市、区)知晓度、认同度达70%以上;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60%以上。申报实验区的县(市、区)知晓度、认同度达60%以上;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50%以上。 | 5分 | |
4.2素质提升(4分) | 4.2.1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增强,社区居民扶贫帮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 4分 | ||
4.3社区发展 (6分) | 4.3.1社区教育与区域经济建设互动互促,对社区发展和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 | 2分 | ||
4.3.2社区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荣誉称号。 | 2分 | |||
4.3.3社区和谐稳定,治安状况良好,各类案件发生率有所下降,无严重暴力事件和社会事件。 | 2分 | |||
5.特色与创新 (10分) | 5.1特 色 (6分 ) | 5.1.1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社区特色建设,已打造出项目、载体等方面的特色品牌。 | 4分 | |
5.1.2★重视社区教育课程的研发和实践运用的探索,已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课程、活动资源或运行机制。 | 2分 | |||
5.2创 新 (4分 ) | 5.2.1★注重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育教学、督导评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效较为显著。 | 2分 | ||
5.2.2注重社区教育问题研究和实验探索,已产出具有创新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指导社区教育新发展。 | 2分 | |||
总 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