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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7 14:58:20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精神,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重新审批登记机构。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三、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

  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四、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727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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