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声音 > 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7 14:19:31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由其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应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教委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现转发《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以便知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xx_209/gggs/202108/t20210806_9549656.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