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齐开足课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结合实际,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规范课程设置。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原则上应设置 2 个学分(32—36 学时),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二、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宣传普及,每学年面向全体学生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强化咨询服务。各高校要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原则上保证
每个工作日均安排有咨询值班时间,满足学生的心理咨询需求。每学期开展2次(含)以上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
四、加强预防干预。各高校要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五、配齐建强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高校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 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要计算相应工作量,正常上班时间,按2学时/1人次计算,节假日和晚上值班酌情增加。高校要探索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序列,拓宽专业发展通道。
六、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确定生均标准,足额按时拨付,并建立经费增长机制。全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教思政〔2017〕320号)要求,按照每年生均经费不少于15元的标准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足额配备到位。高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县级教育部门要为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各地要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