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武部: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近日联合印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21〕4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原《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3年印发)同时废止。为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学校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阵地,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青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分区、军兵种和武警部队领导要以责无旁贷的精神,亲抓亲管,全力支持。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学生军事训练的有效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军分区、武装部及本地驻军、武警部队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教官需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统计,报当地军分区,军分区负责协调当地驻军、武警、人武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合格的人员,保障学校军训教官需求。
三、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学生军事训练的质量效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将学生军事训练保障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地军分区、武装部要主动提供基地建设指导,完善基地保障设备设施,加强对基地教官的训练、培养与考核,确保训练质量安全、规范有序。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本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教师的选拔、招聘、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严格按纲施训,规范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实施。学校应将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管理制度,明确1名分管校领导,并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应严格按照《大纲》落实训练人员、内容、时间与考核,规范组织,科学施训。
附件: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