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审批函﹝2021﹞22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直中专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统一安排如下:
一、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日-3日。(附收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1510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材料要求
各市教育局、各省直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1﹞53号和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要求和条件推荐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选、报送相关材料。
1.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取消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原标准条件中的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国家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先进班集体)。申报人员其他要求执行现行文件。
2.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均须提供《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表内需加盖学校(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印章以及人社部门印章。
3.各单位须报送最后一次公示材料原件(省直中职学校上报学校公示材料),同时还需上报加盖公章的网站公示截图或公示栏公示截图,最后一次公示必须确保在提交材料前公示完毕。
4.所有申报人员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各省直中专学校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考评、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材料认真把关、审核后分类型进行报送(报送内容见附件),试点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安排执行。
2.各单位要在“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严格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察,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把关不严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3.各单位对公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各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要严格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排序。填写表格要准确、规范和全面。在提交山西省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时,需在表格最下面意见盖章栏填写“该同志是我单位在编在岗在聘人员,是我单位(基础/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经考评其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第*条,同意申报参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5.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拒收材料,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我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报送材料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出示健康绿码和出行绿码,若近14天内有出晋返晋的,还须提供报送材料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费用及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自理。
联系人:王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7731276。
附:
1.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