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审批函﹝2021﹞21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直(高校附属)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日(附收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1508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材料要求
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和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要求和条件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报送相关材料。各省直(高校附属)学校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教育局审核后提交。
1.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要求,从今年起,取消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原标准条件中的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教学成果奖及艺术、体育奖项)。
2.所有申报人员要按照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附件3目录提交材料,其中,第31条材料不再提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见附件)。
3.各省直单位(高校附属学校)须提供岗位结构比例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印章。
4.所有申报人员须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文件)提交师德档案及师德师风表现材料。
5.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一套与参评申报学科一致,属本地区使用版本的教材(高中学段参评人员提交高一至高三必修教材全套,初中学段参评人员提交初二、初三必修教材全套,小学学段参评人员提交五、六年级教材,幼儿教育参评人员提交《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每本教材扉页请写明地市、单位、学科、姓名,除此之外教材内不得标注其它任何内容。
6.所有申报人员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严格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察,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各单位必须确保在提交材料前公示完毕。
2.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把关不严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进行通报。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拒收材料,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我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报送材料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出示健康绿码和出行绿码,若近14天内有出晋返晋的,还须提供报送材料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费用及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自理。
联系人:王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351-7731276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4.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信息核对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