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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21:56:37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职函〔2021〕2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职扩招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的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2020年,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苏教职〔2020〕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实施范围

  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近三年在办学、招生等方面没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均可申请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每校可安排3个左右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限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学校申请,招生对象限江苏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申请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学历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名单为准。

  三、材料报送

  请申请参加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高职院校填写《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申报表》(见附件),并编制招生章程和拟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各一式一份寄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材料(申报表需提供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仅需提供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教处张赟,电话:025-83335676;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邹宇,联系电话:025-83335779。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608室,邮箱:zhangy@ec.js.edu.cn。

  附件: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8/30/art_58320_9996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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