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财函〔2021〕52号
各有关高校:
你们报来的关于核定本校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有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相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核定如下(具体见附件)。
本次核定的学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请有关高校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有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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