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恒博士儿童智力开发实验学校:
你校延续办学请示收悉。经审核你校所报延期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期办学条件。我厅业务部门已要求你校补充相关材料,但至今未收到你校提供的补充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核实,你校中方合作办学者“南宁市新星少儿智力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 2008 年 10 月 19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至 2009 年 3 月 11 日,无培训业务,无在校生。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严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不同意你校延期办学申请。请你校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