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语委、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2021年9月第三周是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桂教语工〔2021〕4号),自治区语委、教育厅定于9月中旬在南宁市开展推普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9月13日,在南宁市良庆区举办推普周启动仪式,深入乡村和学校开展“推普乡村行”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及行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一)各市教育局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负责同志、语委办负责人各1人,共28人。
(二)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语委办负责人各1人,共4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推普周系列宣传活动是各级语委、教育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国家语言文字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维护国家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我区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组织。推普周系列宣传活动由自治区语委、教育厅和广西广播电视台主办,南宁市语委、教育局承办,南宁市良庆区语委、教育局协办。南宁市语委、教育局要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近期召开的推普周工作布置会议精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活动实际情况,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推普周活动的社会效益。
(三)节约开支。本次活动所需经费从自治区财政划拨的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活动承办和协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积极组织投入少、效果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推普周宣传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活动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尚未排除传染病嫌疑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活动。请各派出单位严格落实防疫责任,按照要求组织、选派人员参加本次活动。
(二)参加活动人员要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报到时请将《参加推普周系列活动人员流行病学史调查表》(附件2)交给会务组。活动期间,由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工作餐,参加活动人员的住宿和交通差旅费由其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9月7日前,请南宁市教育局将活动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送我厅,各市、各有关高校语委办要将《参加推普周系列活动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南宁市良庆区语委办邮箱:2629458218@qq.com。
自治区语委办联系人:韦方奇,电话:0771—5815232;南宁市语委办联系人:马源欢,电话:13517718726;南宁市良庆区语委办联系人:谭梦玲,电话:13768639784。
附件:1.推普周系列活动行程安排表
2.参加推普周系列活动人员流行病学史调查表
3.参加推普周系列活动人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