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9月13日至17日组织核查组对南京市秦淮区、六合区,无锡市新吴区、经开区,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实地督导评估,依据督导评估组意见,拟认定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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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