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落实好我区“双减”工作,经各成员单位推荐,现将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李清先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
张移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覃飞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处长
杜鹃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协调处处长
陆华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和法制处副处长
季路华自治区党委编办市县处副处长
卢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刘 冰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于青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二级调研员
李俊华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朱冰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陆建武 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韦国献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江河海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四级调研员
顾 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办主任
袁 境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信息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凌永平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副处长
莫 艾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
韦 薇 自治区广电局宣传处四级调研员
陈以平 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处处长
王庆卫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
宁 静 广西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高瑞启 广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处长
谭新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陈丹丹 共青团广西区委少年部副部长
莫恭贤 自治区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
二、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按规定汇总报送我区“双减”工作情况,印发“双减”工作简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自治区其他部门及相关市、县(市、区)。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或调整,由成员单位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代章)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