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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13:37:47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现将《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2日

  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我省乡村教育智力高地,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引领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乡村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支持他们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鼓励他们成长为当地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打通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攀升体系“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充分发挥他们作为“乡村教育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进而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十四五”期间,按照全省乡镇全覆盖的目标,力争全省每个乡镇都设立1-2名首席教师岗位,全省共遴选3000名左右乡村首席教师,建立3000个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采取“1+10+100”的模式,即1名乡村首席教师协同指导10名乡村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辐射带动100名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乡村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岗位设置要求

  以乡镇(不含城关镇)或学区为单位,原则上中小学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下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各设立1个首席教师岗位;中小学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各设立2个首席教师岗位;中小学专任教师在200人以上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各设立3个首席教师岗位。

  首席教师岗位设置侧重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实行任期制管理,3年一聘。每一任期从当年9月开始,到第三年7月结束。

  三、岗位条件和职责

  (一)设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师德师风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3.育人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业务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

  4.教研能力突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发符合当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校本课程等方面进行过有益探索,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组织能力较强。积极组织教研活动,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团队组织经验和较强带动能力。

  6.获得过省辖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等荣誉的优先。

  7.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以上,50周岁(含)以下,不含乡镇中心校正职校领导。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并具有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的也可申报。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所在乡村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2.参与所在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乡镇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带动作用,组建首席教师工作室,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等方式,承担本乡镇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把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成所在地教师发展共同体。

  4.紧跟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前沿,引领、带动本乡镇或学区的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

  四、遴选与聘任程序

  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遴选与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进行,顺序展开。

  (一)公布岗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首席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并公布当年可竞聘的首席教师岗位控制数、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申报。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并提供反映本人师德、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

  (三)县级评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师德考核、业绩能力评估等,确定当年拟聘任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县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辖市教育局。

  (四)市级审核。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席教师设置与选聘工作方案、拟聘任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公示,于每年9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复审。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的首席教师岗位人选进行复审,公示后确定人选备案,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向受聘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颁发统一设计的聘用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成长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首席教师及其成员纳入我省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参加各级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并将其作为各级名师的重点培养对象,为其个人成长和梯级攀升、建设工作室帮带当地青年教师提供支持。要在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为首席教师配备双导师,既有“高校教师”理论指导,又有“中原名师”“特级教师”等教科研实践专家团队,支持首席教师专业发展。要支持以首席教师岗位工作室为核心,成立乡镇区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通过构建“线上线下”研修双平台,加快提升首席教师教科研能力,努力造就一批实践型乡村教育名家。

  (二)经费保障。省级设立乡村首席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对发挥突出作用的首席教师工作室,给予工作室建设奖补经费。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经费,用于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和首席教师聘期内的生活交通等补助,指导支持设岗学校为首席教师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解决好办公场所与信息化办公设备问题,保障好首席教师的工作生活。

  (三)政策激励。对于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好的市县,教育厅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资源方面予以倾斜。对于受聘的首席教师,在各级评优评先时予以倾斜,在各级名师及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特级教师等评选、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副高级教师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县城(含城关镇)选聘的首席教师,到乡镇开展工作的,可视同参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人事处、基础教研室、教育报刊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处。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各级责任。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的统筹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实施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和拟聘任人选,加强过程指导和检查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发布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设置具体条件、控制性数量、遴选聘任程序等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遴选、聘用、监管、考核等工作,支持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和乡村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即设岗学校),落实各项激励措施。设岗学校负责首席教师日常管理,适当减少并合理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工作、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

  (三)分步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基层学校需求,统筹兼顾地域学情,不同学段等情况,可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但要确保“十四五”期间辖区内所有乡(镇)实现首席教师岗位全覆盖。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探索设立学前阶段首席教师岗位。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过程监管,严肃工作纪律,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于各种形式的舞弊违纪现象要坚决从严查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学年度考核,并指导首席教师任职学校建立首席教师发展档案。要根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停止聘期。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参加下一轮竞聘。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加强对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树立正确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申报。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报送教师教育处。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 刘海涛 0371—69691017电子邮箱:Lht@haedu.gov.cn

  

  附件:1.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申报评审表.doc

  2.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信息汇总表(申报表).doc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1/09-23/2317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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