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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2:04:31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21〕47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北京市少年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实践,不断提高北京市学校美育综合水平,市教委决定开展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不断引领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健康优美的心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参选对象

  北京市各大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及北京市教育系 统内从事学校美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方向

  本次评选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学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学校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学校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四、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区、单位部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五、写作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参选案例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未公开发表。凡已申报过市级以上评选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案例撰写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案例文本须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正文不超过5000字,摘要不超过300字。

  3.每篇案例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尾注形式。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六、报送名额及办法

  (一)甲类

  甲类为高校及其他机构参选案例。由高校相关部门对案例进行初评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每所高校上报案例不超过5项,同一申报人限报1项。

  (二)乙类

  乙类为中小学参选案例。由各区教委组织初评,以区为单位集中报送。中小学学校数量为100所(含)以上的,每区限报70项以内;中小学学校数量为99所(含)至50所(含)的,每区限报50项以内;中小学学校数量为49所(含)以下的,每区限报30项以内,其中燕山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限报10项以内、北京市少年宫限报5项以内。同一申报人限报1项。

  (三)报送办法

  1.参选者撰写案例文本并填写《2021年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报送单位初评、汇总后,加盖公章并填写《2021年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统一将案例、申报书及汇总表(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myalzj@sina.com。

  电子邮件请注明“**大学(区)美育优秀案例申报”字样。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68903779。

  2.纸质材料(报名表、汇总表、案例文本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邮寄至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联系人:霍达。

  3.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七、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一)市教委委托北京市学校美育研究中心和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报送案例进行评审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案例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获奖案例由市教委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选活动结束后,举办优秀案例报告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达

  联系电话:68903779

  工作时间:8:00—11:3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09/t20210923_2499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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