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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1:43:23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办基函〔2021〕5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见附件),为做好我省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活动,把遴选活动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区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再提升、再升级的重要契机,作为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不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更新迭代。

  二、切实加强遴选活动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专门的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部署落实。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区域内学校广泛参与,做好初步遴选工作,并按标准完成拍摄制作。设区市教育部门要分学科组织专家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电教和教科院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提供政策、经费、专家力量等方面的支持,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发动教师参与活动。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教师积极参与活动,让教师在参与过程中实现自我提高,促进教育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各地要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四、 严格遵守时间节点要求。

  1. 本年度活动于9月6日正式启动,教师可登陆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选择想要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准备好教案、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作业练习)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择优报送至县(市、区)初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微课设计进行初选,组织相关教师试讲,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制作标准协助摄制微课视频,完成后由教师将视频连同其它资源统一在平台提交,参加设区市评审,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1节精品课。

  2.设区市教育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在 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100节精品课参加省级精品课遴选,推荐的精品课应涵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

  3. 11月10日省级遴选结束,推荐700节精品课参加部级遴选,并颁发相关证书。

  省教育厅将对点播量大、使用效果好的优质课程资源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鼓励教师参与名师空中课堂的指导意见》(苏教师〔2019〕16号)要求,进行适当的奖励。所有省级以上精品课资源将均作为公益使用,并在省“名师空中课堂”等平台展播。省级以上精品课将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9/14/art_58320_10026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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