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具体举措,修订年检年报、黑白名单等制度规定,不断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