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3:26:41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具体举措,修订年检年报、黑白名单等制度规定,不断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10/t20211008_570093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