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教组〔2021〕33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现将《新时代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教育工委
2021年9月19日
新时代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
建设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强基固本、争先创优,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新时代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体系,压实党建工作政治责任,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高标准推进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巩固全省高校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对接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着力推进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十四五”期间,培育建设10个以上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以上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0个以上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体现江苏特色的高校党建工作优秀成果和特色品牌。
三、实施原则
(一)全面对标、全方位推进。对标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按照高校党委“六个过硬”、院(系)党组织“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要求,对照《建设计划》目标任务和基本条件,普遍开展校内集中自查,全面检视问题,推动高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分类评价、重在建设。坚持以评促建、以建促改、评建结合,科学设置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建设指标体系,分类评价工作基础、建设过程和创建成果。围绕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统筹资源和力量,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加大投入、配强人员,拓展载体、创新方法,加强过程跟踪指导,切实提升建设质量。
(三)强化考核、彰显特色。实行激励约束并重,注重质量与结果评价,强化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加强对标争先、发挥优势,引导高校各级党组织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建功立业、争创一流、彰显特色,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
四、基本条件
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申报的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1.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尤其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等按时序进度要求足额配备到位。
2.近三年来,学校各级党组织曾获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等,或党建工作获省部级(含)以上其他表彰;学校师生曾获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或获其他省部级(含)以上党内表彰。
3.近三年来,学校在党建和意识形态等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学校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符合《江苏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遴选参考标准》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1.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院(系)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党支部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备到位。
2.近三年来,院(系)所属基层党支部曾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全省高校特色党支部等,或曾获校级(含)以上党组织表彰,或党建工作获校级(含)以上党建工作创新奖、最佳党日活动等,或院(系)师生曾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或院(系)承担厅局级(含)以上党建工作研究项目并被推广应用,或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院(系)在党建和意识形态等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突出问题。
4.符合《江苏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遴选参考标准》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1.党支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应获评优质党支部或特色党支部。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校级(含)以上党组织表彰,或支部成员曾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典型、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等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问题。
4.符合《江苏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遴选参考标准》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3)。
五、进度安排
按照申报培育、创建达标、中期评估、巩固验收四个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通过召开推进会、观摩会、宣传展示典型案例、推广运用优秀工作法,巩固深化成果,推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一)申报培育
全省高校统筹组织本级党组织及所属党组织开展申报创建工作。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对照条件规定,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等。
1.党建工作示范高校。2021年、2023年各遴选确定5个以上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对象,培育建设周期2年。
2.党建工作标杆院系。2021年、2023年各遴选确定50个以上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对象,培育建设周期2年。
3.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021年、2023年各审核确定500个以上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对象,培育建设周期2年。
(二)创建达标
入选的创建单位按照申报方案,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等出成果。
(三)中期评估
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支持培育创建;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四)巩固验收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创建期结束后,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创建周期结束后,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组织宣传推广,向上推荐;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高校党建工作总体安排,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综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专门研究、专项规划、专题部署,加强过程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高校要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强体制机制、项目布局、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加大经费投入,为实施“强基创优”建设计划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高校要坚持边培育、边创建、边推广,聚焦基层一线,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展示创建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成熟做法,强化点上示范引领、促进面上整体提升。
附件:1.江苏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遴选参考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