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21〕2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苏教师〔2020〕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指南>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21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