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继函〔202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江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要求,现将我省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庆建党百年华诞 谱终身学习新篇
(二)时间: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拟定于11月在常州市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自行确定今年活动周举办形式,原则上在省活动周开幕式前后1个月内举办。
二、活动内容
(一) 开展线上线下终身学习活动
针对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围绕党史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家庭教育、全民健身等主题,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讲座、培训、论坛、展览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学习宣传活动,吸引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终身学习活动。要将“智慧助老”作为今年活动周的一项重要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确保年底前做到应培尽培。
(二) 发动学校和教育机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要结合各类学习者需求,开发教育培训目录清单,协调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学校、社区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为社区居民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社区(老年)教育资源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优势,大力开发数字化学习课程,利用学习云平台送网课到家、微课到手机,为社区居民学习创造便利条件。
(三) 开发共享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学习资源
各地要积极探索社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继续打造一批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和老年教育课程,丰富社区教育资源,提升社区教育课程品质。要主动联合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馆等公共场馆,共同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推动形成长期稳定的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扩大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引导社区居民用好“学习强国”“中国社区教育网”“江苏学习在线”“江苏老年教育网”等网站资源,充分感受线上学习的便捷,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四) 推动全民阅读,培育书香江苏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线上线下学习活动,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多读书、读好书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阅读的浓厚氛围,推进书香江苏建设。
(五) 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各地要广泛征集、深入发掘、持续宣传展示一批在疫情防控期间创新方法学、坚持主动学、带领群众学、事迹突出、故事感人的典型人物以及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在工作学习中作出贡献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充分发挥好“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入挖掘宣传各教育机构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优秀案例。
三、活动组织
(一)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由省教育厅主办,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协办,常州市教育局承办。
(二)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细化本地区活动周工作方案,稳妥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明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我省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
四、新闻宣传
各地要利用本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或在相关网站开设专栏)、《江苏社会教育》电视栏目,集中宣传当地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宣传展示当地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宣传推广当地优质教育资源,推广社区教育线上学习活动;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推动全社会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并及时报送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江苏学习在线”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栏)。
各地要将本地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与省和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链接,及时将举办活动周有关情况、宣传案例推送到省和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展示。
五、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于9月30日前汇总并报送本市、县(市、区)活动周工作方案,于12月15日前汇总并报送本辖区的活动周工作总结、典型活动案例和《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各地活动周开展情况及成效将作为省教育厅对地方年度社区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张晓彦;联系电话:025―83335369;邮箱:zhangxy@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