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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及教师发展学校、机构等级评估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7 06:16:17作者:佚名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教育厅

  项目名称:

  标项1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项目

  标项2

  2021年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项目

  标项3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等级评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浙教师〔2018〕8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借助于《全国高校师范类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相关数据,在专业自评撰写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在审读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进校实地考查,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审阅、问题诊断、沟通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现场考查结论,并作现场专家意见反馈。经教育部评估中心批准,我省2021年将对25个师范类专业开展二级认证工作。

  标项2:推进全省教师发展学校的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554号)精神及《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浙教办师〔2015〕49号)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师〔2017〕109号),该文件提出“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家机构分批开展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浙教师〔2019〕9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发展学校等级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及确认47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8号),“未达到优秀等级的示范性建设学校,应继续加强建设,待准备充分后,自主择时向省考试院(原评估院)提出再评估申请”2021年将安排最后一次等级评估。

  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评估专家培训,确保检查标准的一致性。二是TDS学校网上评估申报。三是开展网络调查。四是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网络评估。五是现场评估。六是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在完成评估任务后,提交《年度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评估报告》,对该年度TDS学校评估概况、评估结果、发现的亮点,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标项3:各级教师发展机构(进修院校)是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与继续教育的主阵地,机构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8)提出的“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部门资源整合”要求,省教育厅启动研究制订《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进修院校)建设标准》,委托第三方开展机构达标认定工作。

  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等级评估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调研,对全省90个县级教师发展机构进行基本建设数据调研,为修正完善全省建设标准提供数据支持。2.开展相关调研,根据文件的建设标准,完成等级评估细则撰写和修订;3.根据“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工作原则”,2021年计划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对5所教师发展机构开展等级试点评估。4.现场评估每组4人,每校1天。5.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在完成评估任务后,项目组向浙江省教育厅提交《年度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评估报告》。6.根据试点情况,启动教师发展机构评估网络平台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标项1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项目

  184万元

  标项2

  2021年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项目

  21.34万元

  标项3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等级评估项目

  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标项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含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办法、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工作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工作。2020年承担了高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综合考虑机构资质与实力,工作开展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以及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继续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标项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原浙江省教育评估院)于2018年全程参与了评估标准的制定,且于2018-2020年连续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的三轮评估。综合考虑机构资质与实力,工作开展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以及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继续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

  标项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原浙江省教育评估院)于2021年参与了评估建设标准的制定;省教育考试院为全省第三方教育评估的权威机构,承担了教师发展学校、高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等多个项目。综合考虑机构资质与实力,工作开展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以及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继续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等级评估。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包老师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

  联系电话:0571-8800888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地址:环城西路37号

  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pdf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10/13/art_1229266336_4752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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