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的通知》(教科技〔2021〕240号)要求,经高校推荐、我厅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下称“基础研究专项”)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础研究专项是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组成部分,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2.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30万元,分3个年度拨付。学校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提供科研条件支持。
3.基础研究专项的完成周期一般为3个年度,2022年度项目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负责人须登陆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计划任务书》(2021版),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云平台提交。任务书经学校和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可依托云平台下载计划立项通知书。
5.基础研究专项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计划任务书为主要考核依据,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后期经费资助。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突出者,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6.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在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计划任务书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学校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支出发放情况等事项,接受内部监督。项目实施期满后,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立项名单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