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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23:16:32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推荐1—2所高中阶段学校,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不具备条件的可不申报。请各地各校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报送表》(见附件1)、《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报至我厅体卫艺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蒙红光,0771—5815227,电子邮箱:gxtwy1001@126.com,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1919室,邮编:530021。

  附件:1.《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报送表》

  2.《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488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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