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推荐1—2所高中阶段学校,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不具备条件的可不申报。请各地各校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报送表》(见附件1)、《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报至我厅体卫艺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蒙红光,0771—5815227,电子邮箱:gxtwy1001@126.com,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1919室,邮编:530021。
附件:1.《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报送表》
2.《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