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制订出台《重大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牵头制定或出台涉及师生员工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规范。
《办法》指出,凡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大资金管理办法、教育发展规划调整,重大教育改革事项、教职工队伍政策改革,以及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包含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
《办法》明确,风险评估可通过在报纸、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广泛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立热线电话、邮箱信箱收集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作出是否存在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评估结论,并相应提出可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调整决策至风险可控后实施、不实施的建议。
《办法》要求,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对出台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未进行风险评估,或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推形式主义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对牵头处室(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