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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持续增强“对市督导”实效,强化对县“两项督导”业务指导

发布时间:2021-10-25 12:14:01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有关部署精神,完善对各级政府的分级督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日前,福建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开展2021年“对市督导”网络评估,同时召开对县“两项督导”业务指导研讨会。一是在设区市级自评基础上,组织督学专家对“九市一区”政府(管委会)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度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和今年以来相关情况开展“网络评估”;二是对做好新一轮对县“两项督导”业务指导工作进行研讨培训。受省政府总督学、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委托,省政府副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李迅到会作动员部署。

  

省政府副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教育厅副厅长李迅作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做好本次“对市督导”网络评估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对市督导”的重要意义。“对市督导”是教育督导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有利于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有利于推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突出矛盾问题,有利于更好回应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期待,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二是要持续增强“对市督导”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省级政府履职需要市级政府配合落实的重点问题,深入细致对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进行问诊把脉,做到真督实导。三是要按时完成“对市督导”网络评估任务。网络评估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严,督学专家要认真学习、实事求是、严格规范、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及时完成各项任务,高质量提交督导报告、问题清单等材料。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对县“两项督导”制度,是深化我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督政体系的关键环节,关键在于压实设区市督政职责,推动市县两级健全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健全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今年是设区市实施对县“两项督导”主体责任的第一年,为指导帮助各地迈好改革“第一步”,省里分别选派指导组、观察员并进行集中培训,以便有针对性加强对设区市实施督导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督政制度改革举措平稳落实落地。一要抓政策,指导市县理解到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对县“两项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从改进完善对县“两项督导”运行机制入手,健全优化督政体系,扎实推进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二要抓队伍,促进督导自身建设。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不辜负党委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的期望和信赖,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三要抓规范,确保工作步骤有序推进。指导各设区市在新办法标准实施过程中,在设定分值权重、组建督导组和开展督前培训、实地督导及督后反馈等各个环节,注意补缺补漏,确保不出现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按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平稳落地见效。四要抓落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对县“两项督导”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省级为主实施向市级为主实施转变,着眼于压实各设区市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既要注重过程性、综合性评价,又要结合结果性评价,关键是督促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持续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要以新办法标准为基础,结合“双减”、“五项管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一系列政策要求,联系各地实际,仔细推敲具体赋分方式,紧扣推动县级政府履职,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对市督导”网络评估专家、对县“两项督导”指导组、观察员参会

“对市督导”网络评估汇报会会现场

  对县“两项督导”业务指导研讨

  
10月11日-15日,通过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顺利完成“网络评估”,形成了“九市一区”履职评价报告反馈意见初稿和问题清单,并对“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等有关专题形成专项督导报告,为进一步开展实地督导和专项督导提供了重要依据。
参加网络评估和业务指导研讨会的有,省人大常委、省政府督学顾问、福州大学原党委书记陈永正,部分国家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和省政府督学、特约督学等。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为网络评估和业务指导研讨会提供了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jyyw/jyt/202110/t20211022_57483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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