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
科技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35号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黔教呈〔2021〕33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举办者由“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市永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变更为“遵义医科大学、高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高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