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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滨江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23:01:22作者:佚名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24日对杭州市滨江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同时将开展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具体名单通告如下:

  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龙湾区、海宁市、长兴县、诸暨市、磐安县、江山市、天台县、松阳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11/11/art_1229266336_4803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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