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继函〔2021〕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6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培训机构内部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组成的审核队伍,明确审核流程和时限,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的外部审核,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把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外培训机构教材编审制度的建立运行、培训材料的使用、备案等情况纳入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标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检查、日常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广泛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审、使用培训材料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