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重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推动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尽快达到相应要求。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要狠抓建设质量,确保建设标准只升不降,建设水平逐年提高。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深刻检视本单位在去年申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围绕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全方位加大投入,为下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打牢基础。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