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21〕27号
各本科院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19〕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学业评价等制度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健全学生学业评价制度。各高校要以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及发展成效为导向,不断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注重学生个体差异性,构建多元化、个性化评价机制,采取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学、第三方评价等多样化评价方式。
2.完善学生学业预警机制。各高校要研究制订学业预警标准,建立大学全周期学业预警制度。加强日常学业指导和保障服务,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联动预警体系,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实时性。
3.建立学生学业帮扶制度。各高校要开展学业帮扶工作,集中开展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和咨询活动。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组织受警示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学业帮扶活动,及时评估学生学业帮扶效果。
二、工作要求
1.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在学生学业评价制度、学生学业预警机制和完善学生学业帮扶制度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2.高校要健全教务、学工、教师等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学业评价、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制度的共同体建设。
3.省教育厅将定期发布各校工作进展,做好各高校学生学业评价、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等经验总结和推广。
三、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于11月25日前将学生学业评价、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等相关制度文件或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材料需盖章扫描PDF版和Word版。联系人:郭新宇、丁小庆,电话:025-83335158(传真),电子邮箱:jsgaojiao@126.com。
附件: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工作简介(参考).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