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21〕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江苏开放大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江苏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当地教育考试院和自学考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各高校要将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学院和职能处室,并督促认真落实。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做好内容审核。高校内设二级机构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以及各设区市自学考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
三、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为期四个月。
1.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高校和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对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进行自查和排查。对于发现涉及高校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和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填写《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附件2),如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需在汇总表中加以注明。如查实无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需在汇总表中填写“无问题”。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
2.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中旬至2022年1月中旬)。各高校和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要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或防治措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
3. 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月中旬至2022年2月中旬)。各高校和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收集。请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上报。
四、所有提交材料均需盖章扫描PDF版和Word版。高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直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陈然、任彦媛;联系电话:025-86265612、86265384,邮箱:jsouxkjsc@126.com。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吉丽,联系电话:025-83235885,邮箱:303715671@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pdf
2.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