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发〔2021〕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精神,现将《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3日
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员工生态文明素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校园评价标准》(GB/T51356-2019),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大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不含幼儿园,下同)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绿色学校创建力度。到2022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争取达到70%。到2025年,全省85%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标准。绿色学校创建制度、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绿色生活方式在师生员工中得到普遍推广,绿色学校先进典型不断涌现,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师生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树立鲜明导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绿色生活从孩子抓起,充分认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教育全过程和校园建设。
(二)系统谋划推进。加强整体设计,统筹指导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推进机制。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引导学校将绿色学校创建与长远建设发展紧密结合,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合,抓好落实。
(三)广泛动员参与。紧紧围绕创建标准,细化创建举措,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营造校校创建、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积极整合资源,凝聚工作合力,营造浓厚的绿色健康校园文化建设氛围。
三、创建内容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探索开发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高校开设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加强生态文明知识的学科渗透,充分发掘各科课程中的教育资源。
(二)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在校园建设和改造中,结合当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着力优化校园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校园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对超过用能限额的既有建筑开展绿色节能改造。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雨水回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校园建设。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有效处理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校园内雨污水管网排查改造,推进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全收集。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三)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加强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精心设计活动形式及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和植树节等契机,积极开展各类校园活动,倡导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以每年的环境日或生态环境热点为主题,开展生态环境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持续开展食堂“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青少年勤俭节约习惯。开展“无塑开学季”宣传活动,引导中小学学生不使用塑料书皮。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赴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广泛开展实践体验活动并形成制度。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四)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高校加强生态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建设绿色创新科研平台,开展绿色创新项目研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积极引导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激发学生创新创造潜能,促进学习、研究、社会服务相结合。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力量专门研究本校创新节能、可持续能源利用、新型绿化等方面措施,促进校园人均能耗率有效下降,逐年降低学校人均碳排放强度。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创建进度。教育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把创建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学校管理考核范围。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给予支持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新建、改扩建校园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制定和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单位,要落实好创建责任,按照绿色学校创建方案和标准,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与当地宣传、水利、机关事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
(二)建立申报认定机制。从2021年起,开展绿色学校申报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中小学、设区市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直属中小学开展绿色学校申报工作。对照本方案和《江苏省绿色学校(中小学)创建指标》(附件1),在学校自评、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核查的基础上,对创建指标得分达75分及以上的,市、县(市、区)分别认定为绿色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命名学校名单报设区市教育部门备案。设区市教育部门汇总本地区绿色学校名单,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高校对照本方案和《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创建指标》(附件2),在自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含自评报告)报送省教育评估院。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创建指标得分达75分及以上的,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为绿色学校。具体申报事项由省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
对于此前已经生态环境、教育部门认定的绿色学校,不再进行重复认定。鉴于前后认定要求不尽相同,这些学校仍需对照创建指标,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教育部门。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工作进程,加强指导督查,深入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年度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成效和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在巩固、推广绿色学校创建效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不断完善绿色学校建设体制机制。
附件:附件1-2.docx
1.江苏省绿色学校(中小学)创建指标
2.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创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