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对2017年纳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服务满4年的人员进行学费补偿,对2019年纳入“特岗计划”服务满2年的人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兼得。现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名单及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期内,对通过人员及金额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15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峰 024-86896516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辽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110032。
附件:1.2017年学费补偿人员名单及金额
2.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名单及金额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