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厅制定了《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6日
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设若干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福建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教材研究为主,坚持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教材基地在福建省大中小学教材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负责省教材基地统筹规划、遴选认定、建设指导、项目管理等。
第五条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省教材基地建设负主体责任,建立明确的管理体制,任命省教材基地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应由单位领导(高校校级领导)担任;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材基地人、财、物相对独立。
第六条 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要把基地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所在高等学校同时要把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或省里设立的有关高等学校建设项目或计划。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研究项目与研究人员政治把关,选优配强专业力量,落实基地建设条件保障,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省教材基地依托所在单位设置,优化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力量,加强管理,不设分中心或分支机构。
第八条 省教材基地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指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由省教材基地聘任。
第九条 省教材基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本领域价值立场正确、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人员,应与兼职人员签订聘任协议。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所有成员进行综合审核,把好思想政治关。
第十条 省教材基地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牌,基地须悬挂统一标识牌,规范使用名称、标识。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教材建设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优势,围绕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战略,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教材内容价值导向与知识教育有机融合、信息时代新形态教材、福建地方特色教材等开展深入研究,重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进教材、推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教材、福建红色文化教材、福建优秀传统文化教材等特色教材。
第十二条 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教材工作部门部署,参与福建省大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学校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使用、培训、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挥智库作用。开展教材建设相关人员培训,提升我省和学校教材建设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十三条 交流传播研究成果。加强课程教材专业期刊、专业网站、专业组织等建设,单独或联合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省内外合作交流,共同研究教材建设规律和发展趋势,推介我省优秀教材及重要研究成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建设教材研究队伍。发挥高端平台的聚集效应,团结一大批省内外教材研究的中坚力量。明确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善激励机制,建设老中青相结合、理论研究专家与实践专家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专家队伍。
第十五条 培养专业人才。结合学校实际,有计划招收相关研究方向硕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等,培养课程教材建设专业人才。
第十六条 汇集教材建设数据。收集整理本领域国内外教材建设政策文件、相关课程设置(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相关教材及研究成果、教材编写选材和案例、教材使用情况等,了解教材编写人员、任课教师等相关情况,形成教材建设数据中心,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资源支撑。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坚持目标导向。省教材基地在获批设立后的两个月内,要研制基地五年工作规划,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基地五年工作规划应按照福建省大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教材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突出若干个重点研究方向,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研究队伍、措施办法等。
第十八条注重项目带动。坚持项目化运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设立一批教材研究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布置,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和结项工作。每个省教材基地同时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含3项),每项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项目年度考核,研究周期为一年及以内的和当年结项的项目,以结项验收代替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省教材基地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拨项目后续经费,并取消该省教材基地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省教材基地提出结项申请,提交结项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鉴定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者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颁发结项证明。不合格者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验收不合格视为省教材基地年度考核不合格。
结项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著作权归福建省大中小学教材委员会所有,未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许可,不得擅自出版或公开发布。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和收益归省教材基地或项目组成员所有。凡注明省教材基地项目成果,且与教材使用直接相关的辅助材料,在不违反保密规定时,须向公众免费提供电子版。
第十九条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省教材基地应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交项目成果以及年度工作报告。成果包括咨询报告、学术论文与著作、教材样章样例及与教材研究相关的数字化材料等。提交的成果须与省教材基地工作紧密相关,并注明“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成果”或“作者系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人员”。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第二十条 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基于本单位实际,制定对省教材基地主任及成员工作量的考核方案,将省教材基地研究工作任务及成果纳入年度工作量及科研成果核算,计入单位绩效考核。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省教材基地获批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给予相关承建高校建设启动经费补助,并视基地项目建设情况安排奖补经费。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也应根据建设需要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省教材基地建设。基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一律纳入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结转或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要为基地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七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组织专家对省教材基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将省教材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一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提醒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教材基地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教材基地应对出现价值立场错误、学术不端、制造负面舆论、泄密、擅自公开发布或出版项目成果等情况的成员进行及时处理,取消其成员资格,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所在单位应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省教材基地负责人责任。对于因上述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依程序撤销省教材基地资格,对于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追究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备案。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