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2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21年12月19日至24日组织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为体现公开、公正,强化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公开电话:024-86896424(兼传真),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