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省属学校(幼儿园)、厅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工作部署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8〕33号)、《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平安校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21〕22号)要求,我厅开展了新一轮(2018-2022年)省级平安校园认定工作。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相关组织考核公示,我厅复核,认定闽江学院等752所学校(幼儿园)为第一批省级平安校园,现予公布。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创建省级平安校园为动力,努力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校园,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守安全红线底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在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大局中谋划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省级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持续开展省级平安校园认定工作并适时对认定单位进行复查,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示、通报、约谈或摘牌问责,被摘牌的学校3年内不予推荐参评各类平安先进荣誉。
附件:第一批省级平安校园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