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于2022年1月31日前发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gxywjy@126.com。联系人及电话:姜国安,0771--5815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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