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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00:17:22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区“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初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由教育部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我厅申报。

  经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教指委)在限额内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经我厅复核并注明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后,与我厅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指标。

  (二)申报名额。

  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建设专业学校每校可申报5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建设专业学校每校可申报4种,其他高职学校每校可申报2种。广西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每个可申报1种。广西五星级中职学校可申报2种,四星级中职学校可申报1种,此前已取得全国教材建设奖的其他中职学校(含四星级学校和其他中职学校,包括含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参与星级认定的高校附属中职学校)可申报2种,其他学校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分类申报数量要求。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种。

  2.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种。

  3.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4.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校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参加本次初评的教材通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平台(http://39.105.101.131:8080/login)进行申报,相关使用说明详见平台首页。

  (二)请各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本单位申报工作。请联系人于12月18日前加入QQ群:188903467,备注好学校名称,等待领取统一发放的账号。每校限一人进群。

  (三)申报单位领取账号、密码后,登录申报系统,在系统中填写《“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教材电子版须由相应出版单位提供。各申报单位于12月28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上传工作(申报系统到截止时间自动关闭),并将《“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我厅职成处邮箱:gxzcc003@163.com。

  (四)同一种教材只能选择自治区教育厅或行指委、教指委其中一个渠道申报。选择通过国家行指委、教指委申报的教材,由对应的行指委、教指委进行初评后送我厅复核,学校无需重复报送。各单位申报的教材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方可推荐。

  (五)自治区教育厅通过申报系统组织申报教材的初评推荐工作及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的复核工作,确定推荐参加国家评审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天。

  (六)入选参加国家评审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不符合申报范围的;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的;

  (三)未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教材电子版,附件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的;

  (四)在知识产权或其他方面出现法律争议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珂,0771—5815180、14777795273;廖桂葆,17736601521。

  附件:1.“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

  2.“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977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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