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内,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30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110031。
附件:2021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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